2013年度国家科技励推荐工作已经结束,我办共收到有关单位和个人推荐的国家自然科学项目146项,国家技术发明188项(通用项目151项,专用项目37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602项(通用项目474项,专用项目128项)。经我办形式审查,4项国家自然科学项目、2项国家技术发明通用项目和10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通用项目推荐材料不合格,不予受理。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励条例实施细则》的,现将形式审查合格的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项目142项,国家技术发明通用项目149项以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通用项目464项在科技部网站(和我办网站()同时公布。专用项目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4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推荐材料真实性和项目主要完、主要完成单位持有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我办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处理,提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的,须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我办承诺按有关对人身份予以。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国家科学技术励工作办公室政策研究处(督查处),市西城区三里河54号,邮政编码: 附件: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通用项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通用项目)受理项目目录 国家科学技术励工作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