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函(TZZC-1) 泰州市采购中心根据《采购法》,对下列货物进行询价采购,详细情况如下: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 二、货物具体技术需求及数量: 三、供货方式: 卖方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将全部货物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安装到位,调试合格。送货、安装、调试等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 四、 验收方式: 使用单位在卖方送货、安装、调试合格后壹个月内,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使用单位收取正式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报告上须有验收人的签字和单位公章)。 五、 付款方式: 卖方根据合同将货物交付、经买方验收合格并将复印件和经使用单位签字盖章的货物验收报告交泰州市采购中心审查后,买方支付全部货款。 六、 质量: 1、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和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制造标准和环保要求。买方必须能享受制造厂商关于本设备的通用质保和售后服务(有特殊要求的以特殊要求为准)。 七、货物报价 投标报价表格式如下: 投标报价表 单位公章: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注:1、所有价格用人民币表示。 2、报价包括配件,运费、税费,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费用,及其它必不可少的材料。用户不再支付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3、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4、价格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5、设备的质保需列出质保卡的的质保期限及条款。 八、投标金:参加的投标商必须以转帐支票或汇票的形式(不接受现金和电汇),在2013年6月21日上午9:30(时间)之前交纳相应的投标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在本中心有年度金的可免交)。收款单位:泰州市采购中心,账号:8982,开户行:工行泰州凤凰支行。未中标单位的投标金在定标后退回。中标商的投标金在合同签定后自动转为履约金(履约金在用户单位验收合格后由泰州市采购中心退回)。若中标商拒签合同,将投标金并追究相应责任。若中标商在执行合同中有任何不履约行为,视情节,用户可从履约金中取得补偿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 截止时间 以价文件四份(一正三副)。请在2013年6月21日上午9:30(时间)之前密封报送到泰州市采购中心海陵南302号(泰州市锦泰宾馆2号楼三楼),过时不候。 十、报价文件和有效期 报价单位应至少提供包含以下内容的报价文件: 1、投标报价表(加盖公章); 2、售后服务内容及承诺; 3、报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 4、本项目的联系人、电话、手机、传真等。 6、报价文件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由报价单位的授权代表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本次报价文件有效期为30天。 十一、评标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泰州市采购中心将接受不符合要求(包括不按格式、内容不全等)的报价文件。 采购中心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 2013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