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初评工作已经结束,初评通过国家自然科学项目55项,国家技术发明项目73项(通用项目57项,专用项目16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项目191项(通用项目139项,专用项目52项)。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励条例实施细则》的,现将初评通过的国家自然科学项目55项、国家技术发明通用项目57项以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通用项目139项在科技部网站(和我办网站(公布。同时公布的另有2012年度初评通过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通用项目1项(因处理推迟至2013年提交评审)。专用项目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2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项目和项目主要完、主要完成单位持有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我办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处理,提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国家科学技术励工作办公室政策研究处(督查处),市西城区三里河54号,邮政编码: 附件:1.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初评通过项目 2.2013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初评通过项目(通用项目) 3.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初评通过项目(通用项目) 4.2012年度遗留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初评通过项目(通用项目) 国家科学技术励工作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