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直属单位: 国家林业局2013年度的职称评审,工程系列、会计系列(高级)、经济系列(高级)、新闻系列、出版系列(高级),按照《国家林业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试行)(林人发[2003]128号)及有关,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其他未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的,仍按《林业部关于贯彻国家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的实施意见》(林人字[1991]172号)及职称工作有关,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将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本年度局评委会评审范围包括:工程系列(林业相关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新闻系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记者、编辑,助理记者、助理编辑,出版系列副编审等专业技术资格。 按照有关,对无人事管理权限的局直属单位和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代理单位当年符合认定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 根据国家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有关制度和相关政策要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工程系列评审条件 为进一步提高林业人才评价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更加客观准确地评价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突出业绩的专业性要求,引导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公室(简称评定办,下同)组织专家对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各专业、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水平能力评价标准,经人事司审核同意,今年开始试行。 修订后的条件明确了6类(森林培育类、调查规划类、生态类、景观绿化类、林业产业类、勘察设计类)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申报人要按类申报,未包括在内的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按其他类申报,申报资格参照修订后条件的相关条款。 三、相关要求 (一)评审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及要求见附件1,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见附件2, 会计、经济、新闻和出版系列职称申报条件见附件3,职称外语要求见附件4。 (二)材料和结果公示 各单位要严格审核评审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继续教育、工作业绩、论著、考试考核情况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无误后再报送,并提供《职称评审材料公示证明》。职称评审结束后,评定办将及时在国家林业局网站和中国绿色人才网官网公示评审结果。 (三)不得申报人员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2.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未满3年的; 3.近3年内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不合格的; 4.提交虚假评审材料后未满2年的。 (四)破格申报 原则上不受理中初级职称破格申报,副高以上破格申报的不受理学历破格。对于确有重大贡献和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资历提前一年申报,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资历破格的理由和意见。 (五)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本年度报送评审(认定)材料的时间为8月19日至8月30日。请各单位按时将评审材料报送评定办(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逾期不予受理(邮寄以邮戳为准)。 评审(认定)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非局属单位委托评审须出具委托函。 四、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标准为:正高级每人700元,副高级每人600元,中级每人500元,初级每人400元。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费为每人200元。申报正高级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照提交审文篇数交纳论文评审费,每篇(部)900元。 评审费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交付或汇至 户 名: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和平里支行 帐 号:3185 汇款时请分别注明职称评审费和论文评审费的额度。 五、委托评审工作 对我局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系列、级别,由局统一委托相关评审机构进行评审。需要委托评审的,有关单位应在报送评审材料时提出书面申请报评定办。 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具有客观性、通用性和权威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组织好本单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 国家林业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公室(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伟 罗玉娟 联系电话: (兼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邮政编码: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林业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及要求 2.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3.会计、经济、新闻和出版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配套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公室 2013年7月16日 相关文件下载 点击进入申报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