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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规划局2015年第二十二次业务办公会议纪要

作者:小白 来源:未知 日期:2017-9-9 11:37:35 人气: 标签:恩施市现代办公
导读:2015年10月23日,州规划局局长雷纯忠同志主持召开2015年第二十二次业务办公会议,就近期规划业务工作进行了研究。现纪要如下:会议同意湖北施州实业农特产品产销…

  2015年10月23日,州规划局局长雷纯忠同志主持召开2015年第二十二次业务办公会议,就近期规划业务工作进行了研究。现纪要如下:

  会议同意湖北施州实业农特产品产销项目规划方案及外观效果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用地面积8454.3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3610.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182.6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0202.35平方米(其中展厅、办公室面积5408.70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比例26.77%),地下室建筑面积2980.34平方米,建筑密度42.7%,建筑系数46.13%,容积率2.39,绿地率13.0%,停车位86个(地上6个、地下80个)。会议要求按照审定的电力线迁改方案实施迁改后办理该项目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会议同意年产500吨厚朴叶加工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及外观效果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用地面积5657.7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876.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914.9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1434.23平方米(其中办公楼建筑面积3934.59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比例34.41%),地下室建筑面积1480.74平方米,建筑密度33%,建筑系数40%,容积率2.02,绿地率14.0%,停车位56个(地上15个、地下41个)。会议要求按照审定的电力线迁改方案实施迁改后办理该项目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会议同意恩施市保梦家具有限公司20万张席梦思加工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及外观效果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用地面积889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3720.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612.54平方米(其中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2234.84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比例14.31%),建筑密度41.85%,容积率1.756,绿地率14.0%,停车位39个。

  会议同意收回该项目已办理的临时规划许可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建筑方案及建筑面积等不变。

  恩施州恒嘉现代城项目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取得该项目一期土地,2012年4月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面积58618.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该项目规划方案及外观效果方案经2015年第2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并要求严格按照恩施州委反案件协调小组〔2013〕1号文件要求由恩施市国土局完善土地手续并出具书面意见后启动一期工程建设。恩施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9月21日出具了关于认定恒嘉现时代广场用地规划指标的证明:已取得的城镇住宅用地58618.5平方米(恩市国用〔2012〕第010226号)由于原规划等原因造成延期开发,由此造成该项目建设用地闲置等问题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已处理结案,其住宅用地手续已完善;关于该土地规划指标问题,其取得土地时间久远,属历史原因,原出让土地未明确规划指标,根据州规划局〔2014〕03号会议纪要会议,应以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通过的规划方案确定的规划指标为准。

  会议同意按照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认定恒嘉现时代广场用地规划指标等的证明》办理一期8栋住宅工程建设规划许可,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用地面积58618.5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53694.15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3340.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6733.11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63288.03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33445.08平方米),户数476户,停车位831个。

  会议同意依据实际建设的挡土墙对金融仓储建设项目一期建筑红线图予以调整,单体建筑方案及建筑面积等不变。

  会议审议了民族发改局宿舍片区项目规划建筑方案,会议要求编制一、二期整体规划方案后再议。

  会议原则同意火车站前四号及支线道工程施工图方案。四号起于站前二号,止于施州大道,道总长度274.884m,道红线m人行道;四号支线工程起于现状一号,与一号车行道顺接,止于四号(止点桩号K0+315),道总长度296.332m,道红线米人行道。在四号支线接现状站前一号处,施工阶段注意做好现状人行道下方浅埋管线如燃气管线等的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会议同意舞阳中学校园内、龙凤高中校园内以及一水厂院内的通信美化景观灯杆塔选址,要求金桂大道恩施新天地项目内布点不得影响地下车库车辆出入,不得影响转弯处行车视距安全;不同意东风大道金凤苑处选址,迁移至风雨桥东广场公厕旁公共绿地内。

  10、恩施市国土局关于出具舞阳坝街道办事处旗峰坝居委会地规划审查意见的函(恩市土资函〔2015〕213号)

  恩施市国土局来函要求出具舞阳坝街道办事处旗峰坝居委会地规划审查意见,用地面积2.1657公顷。会议同意根据《方家坝-旗峰坝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按居住用地出具规划审查意见。

  11、恩施市国土局关于出具六角亭街道办事处头道水村地规划审查意见的函(恩市土资函〔2015〕182号)

  恩施市国土局来函要求出具六角亭街道办事处头道水村一地的规划审查意见,用地面积1532.0平方米。会议同意根据《六角亭生态工业园(头道水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按工业用地出具规划审查意见。

  12、恩施市国土局关于出具六角亭街道办事处松树坪村、小渡船街道办事处大桥社区地规划审查意见的函(恩市土资函〔2015〕191号)

  恩施市国土局来函要求出具六角亭街道办事处松树坪村、小渡船街道办事处大桥社区地规划审查意见。会议同意根据《州开发区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出具规划审查意见,用地面积15572.0平方米(其中:居住兼容商业用地15467.57平方米,城市道用地104.43平方米;山体开挖面积约5492平方米)。

  13、恩施市国土局关于出具六角亭街道办事处高桥坝村两地规划审查意见的函(恩市土资函〔2015〕192号)

  恩施市国土局来函要求出具六角亭街道办事处高桥坝村两地的规划审查意见,用地面积33824平方米(其中1号地块19753平方米,2号地块4071平方米)。会议同意根据州城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建设项目,按工业用地出具规划审查意见,并要求对该项目用地规模进行论证。

  14、恩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出具农产品加工园区地规划条件的函(恩区管函〔2015〕33号)

  恩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来函要求出具农产品加工园地的规划条件,用地面积68151.0平方米。会议同意根据《农产品加工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及地块策划方案核定规划条件:规划用地面积68151.0平方米(其中住宅兼容商业用地68137.8平方米,道用地13.2平方米;山体开挖面积65643平方米),按净用地面积54771.6平方米核算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为:建筑密度20.48%,容积率2.45(商业建筑比例<10%),绿地率30.0%,停车泊位:商业建筑按1.0个/100平方米控制,居住建筑按1.0个/户控制。按要求配建社区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用房、体育设施建设设施。会议要求规划110kv桂青线电力高压走廊若调整需重新征求电力部门意见。

  15、恩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出具农产品加工园一地用地规划条件的函(恩区管函〔2015〕36号)

  恩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来函要求出具农产品加工园地的规划条件,用地面积55816.0平方米。会议同意根据《农产品加工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及地块策划方案核定规划条件:规划用地面积55816平方米(其中:住宅兼容商业用地54771.6平方米,防护绿地1044.4平方米;山体开挖面积39439.2平方米)。按净用地面积54771.6平方米核算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为:建筑密度24.0%,容积率2.4(商业建筑比例<20%),绿地率30.0%,停车位:居住建筑按1.0个/户控制,商业建筑按1.0个/100平方米控制。按要求公建社区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用房、体育设施、健身设施。

  会议审议了恩施州好又多华硒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在恩施市松树坪村(209绕城线,恩施州开发区西区)修建的正虹饲料加工项目一期(生产车间及原料、成品仓库)、二期(预混料生产车间及成品仓库),该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建设业主现申请办理该项目一、二期规划核实手续。2014年州规划局第十五次业务办公会对该项目一期(生产车间及原料、成品仓库)规划核实进行了审议,会议要求对未批先建二期项目予以处罚并补交相关规费后再按程序办理规划核实手续。

  经查,二期(预混料生产车间及成品仓库)项目原规划审批用地面积13374.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9326.72平方米(成品仓库4959.76平方米,预混料生产车间4366.96平方米),建筑总面积9326.72平方米(成品仓库4959.76平方米,预混料生产车间4366.96平方米)。实际竣工验收用地面积13374.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9269.28平方米(成品仓库4929.84平方米,预混料生产车间4339.44平方米),建筑总面积9269.28平方米(成品仓库4929.84平方米,预混料生产车间4339.44平方米)。目前,二期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办理,二期项目未超面积建设。现场踏勘时发现,三期(原料、成品仓库及颗粒料生产车间)未批先建,并投入使用。

  会议决定:①鉴于三期项目中的员工食堂在高压走廊下,要求建设业主征求电力部门意见;②未批先建三期和一期中的两层办公楼交由恩施市规划局依法处理,鉴于该项目多处多次违反规划建设,按上限标准处罚后补办规划手续,并补交相关规费后再按程序办理规划核实手续。

  会议审议了恩施黔龙阳光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位于小渡船街道办事处航空2巷修建的黔龙1号3#、11#、12#楼项目,原规划审批建筑总面积34848.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9336.3平方米,3#、11#楼地下室车库面积3528.8平方米,3#楼地下室面积1746.3平方米,3#、11#楼地下功能用房237.5平方米),实际办证面积31320.1平方米(其中3#、11#楼地下功能用房237.5平方米,3#楼地下室负一、负二层1746.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9336.3平方米,共计31320.1平方米计入建设规模),建筑占地面积2653.5平方米,11#楼地下室停车位104个。经州、市规划局现场核实,实际竣工验收建筑总面积35419.12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4213.0平方米,地下室其它面积1854.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9351.8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553.59平方米,地下室停车位129个(含2#楼地下室车位)。

  由于该项目2号、3号楼地下室是整体修建,考虑到地下室的完整性,同时便于计算,在本次验收当中将2号楼地下车库部分一并纳入。2号地下车库原规划审批建筑面积为555.72平方米,实际修建面积551.91平方米。该项目总建筑面积超建14.5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部分少建1.02平方米(含2#楼地下室车库面积少建3.81平方米和3#、11#楼缴费部分),计容面积超建15.52平方米。

  会议决定:①同意将2号楼地下车库部分一并纳入本次验收;②该项目地上计容超建面积15.52平方米在误差范围内不予处罚,补交规费后再按程序办理规划核实手续。

  会议审议了恩施宏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恩施新天地科技生活广场项目,该项目规划方案和建筑立面外观方案经州规划委员会2012年第3次主任办公会审议同意,建筑密度为54.5%,绿地率为8.0%,容积率2.5。规划用地面积18174.0平方米(其中代征城市道面积61.5平方米,代征防护绿地979.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2013年12月原规划审批:建筑占地面积984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272.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5431.1平方米(计容),地下建筑面积14840.9平方米(不计容),停车位455个。

  实际竣工测量情况为:建筑占地面积9760.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1717.1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6876.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5504.59平方米,1#楼第四层架空层未围合建筑面积1372.0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840.58平方米,建筑密度为53.7%,容积率2.504,绿化率6.9%(通过园林局验收,尚缺绿地188平方米,已补交易地绿化费),停车位380个(地下)。

  (1)1#楼第四层架空层(层高2.7米、建筑面积1372.01平方米)在2013年12月31日核发的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红线图、审批单均未提及,但原施工图设计有架空层。经查,州城规划委员会2009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关于底层架空层建筑面积计算有关情况汇报。部分开发业主申请底层架空部分作为公共活动空间,不计入总建筑面积,不参与总体经济指标。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层高在2.2米以下架空层可不计算建筑面积。会议同意若底层架空部分层高超过2.2米,但作为公共空间使用时可不计算建筑面积,可不参与指标平衡,但需确定以下原则:除了楼梯间、柱网、电梯间等必须设施落地以外,其它的均需作永久性空间,不得随意围合并确定产权销售。根据会议要求我局在审批该项目时,未将该架空层面积计入该项目总建筑面积。同时,咨询中心在核算建筑指标时也未核算该架空层面积。

  (3)地上总建筑面积超建1445.18平方米(其中包含1#楼第四层架空层未围合1372.01平方米),计容面积超建73.49。该项目擅自增建走廊等部分面积393.48平方米,经查,该项目为满足电影院的消防疏散要求经原设计公司进行了设计变更,将1#楼第四层(现电影院部分)外沿走廊进行了增建。6#楼外沿楼梯间原审批红线图阶段报建的露天楼梯间,施工图审查阶段报建的围合楼梯间,审批时均未计入面积。

  会议决定:①拆除1#楼第四层架空层已围合部分并恢复原状,并出具承诺不得改变架空层的使用性质;②同意该项目1#楼第四层架空层面积规划核实时按照州城规划委员会2009年第二次全体会议要求不计入该项目总建筑面积;③总停车位不足的部分,要求建设业主按照原审批时明确在地上标出;④该项目增建沿廊(现电影院部分)拆除并恢复原状,计容超建面积在误差范围内,不予处罚,需补交相关规费;⑤以上问题解决完成后我局再次核查,并进行现场公示,再按程序办理规划核实手续。

  该加油站原选址于小渡船街道办事处旗峰坝高旗大道东侧,怡泰苑经济适用房三期北侧,并经州城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2013年第4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调整选址于高旗大道与金凤大道交叉口西北侧,会议同意将选址调整方案提交州城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议。

  该项目选址于青树林新区州行政中心东北侧,会议同意将选址调整方案提交州城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议。

  该地块位于六角亭街道办事处叶挺(人民延长线)北侧,东、南接叶挺,北至高井河,规划用地面积124876.6平方米(约187亩)。会议同意将规划策划方案提交州城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议。会议要求:①应征求原土地权属单位意见;②进一步核查高井河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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