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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新拆迁条例下 北京出台实施先补偿后搬迁

作者:小白 来源:未知 日期:2017-11-18 14:32:27 人气: 标签: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导读:在“新拆迁条例”出台后不到半年,北京出台了具体的实施细则。近日,首都之窗公报中发布了已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在“新拆迁条例”出台后不到半年,北京出台了具体的实施细则。近日,首都之窗公报中发布了已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意见》共17条,明确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主体,以及具体程序。与此前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比,北京的实施细则基本延续了国家条例,并未有明显的突破。

  《意见》明确,区县负责本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区县房管部门为本区县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

  相关人士表示,这意味着进屋征收的主体都将是部门,开发商不能负责拆迁,只能向购买已完成拆迁的土地。

  《意见》要求,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那么区县就要组织由被征收人和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北京城乡接合部的拆迁不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大都在旧城区。该条对于旧城区居民的利益给予了充分的。

  此外,《意见》还,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就应当明确征收项目补偿资金的总额和产权调换房源。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设立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专用账户,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相关人士表示,房屋产权调换指被征收人可选择房屋安置,提供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并结算差价。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房。

  昨天公布的《意见》明确,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尽管此前也有先补偿后搬迁的要求,但由于资金到账需要时日,一些急于开工的工程,会采取让居民先搬迁,约定再回来拿钱。北京市房协副秘书长陈志说,此前房协调研发现,有个别企业利用这个时间差被拆迁人。此次在程序上强调必须补偿款到位才搬迁,这充分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利益。

  同时,《意见》中还明确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建设单位包括很多,可能是开发商,也可能是基础建设的单位。”

  《意见》并没有提及房屋征收的具体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条例要求,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格。

  业内人士表示,拆迁补偿应更突出土地价值。“目前北京大部分拆迁都是按照房产的面积来计算,但房屋价值中,房子的成本并不高,建筑安装成本只有每平米三四千元。更多的价值体现在土地上。所以补偿,应该更多体现土地价值。比如所占用的土地应该补偿多少,土地补偿就可以不同区位,分出不同档次。但目前北京的大部分住宅并没有发放土地证,所以这些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摸索与推进。”来源:好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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