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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市办公室关于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者:小白 来源:未知 日期:2018-5-15 4:38:25 人气: 标签:现代办公区
导读:为认真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和中央、省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文件,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更好地社…

  为认真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和中央、省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文件,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更好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为城乡群众提供丰富的食粮,市委、市决定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总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创新”的原则,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社会化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形成与扬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鲜明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扬州提供强大动力和文化支撑。

  到2020年,在全市建成覆盖城乡、普惠均等、实用高效、群众满意、特色鲜明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全市县级以上文化馆、图书馆全部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100%的乡镇(街道)建有综合文化站,100%的村(社区)建有达到省定标准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市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到1600平方米以上。“四位一体”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创成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全市公共文化运行管理机制活力凸显,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群众文化精品力作不断涌现,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和均等化程度达到85%以上,公共文化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达到90%以上,居民综合阅读率达到90%以上。

  1.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按照不低于省标的原则,制定《扬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2017-2020)》,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编办、财政局、体育局、人社局)

  2.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和服务标准。设施建设和管理并重,规范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各类公共文化机构的运行机制、服务项目、标准和流程。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开展互动式、订单式服务,动态调整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文物局、科协、各县(市、区)、各功能区)

  3.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考评标准。制定公共文化服务考评指标和绩效考评办法,建立年度报告、服务公示和信息披露、监督等制度。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开展满意度测评。扎实推进书香城市(县、市、区)、书香乡镇(街道)、书香乡村(社区)、书香家庭、书香校园、书香机关、书香企业、书香军营(警营)建设。(责任单位:市办、文广新局、各县(市、区)、各功能区)

  4.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建成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在调整行政区划、重新规划村镇、新建和居民小区时,做好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加强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设施的建设。建成并完善扬州戏曲园、扬州新大剧院、江都区新文化艺术中心、宝应县生态体育休闲公园、高邮市文体中心、广陵区公共文化中心。大力推进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和绿色健身步道等民生实事,完善基层文体广场和运动健身配套设施。以“高清村”“户户通”“村村响”为目标,推进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工程、高清互动电视建设和应急体系建设,电视人口覆盖率达到100%,全市高清互动电视普及率达到50%以上。推动城乡实体书店建设,落实好城镇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要求,并合理规划,为实体书店预留经营场所。到2020年各县(市、区)城所在地有一个大型书城或中心门店,建制乡镇(街道)至少有一家实体书店,各高校至少有一家达到一定建设标准的实体书店。鼓励支持有条件的街道建设24小时城市书房或特色书店,到2020年,全市共建成30个以上24小时城市书房或特色书店。(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体育局、文物局、建设局、规划局、地税局、国土局、商务局、工商局、房管局、扬州广电传媒集团(总台)、江苏扬州分公司、各县(市、区)、各功能区)

  5.推动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整合。统筹兼顾宣传文化、教育、科技普及、图书阅读、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电影放映、收看高清互动电视等功能,推进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在已完成55%的基础上,2018年、2019年分别以25%、20%的比例建设,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建有综合文化中心(站),并达到国家东部地区标准,每个乡镇(街道)设置1个文体活动中心、1个文体活动广场;每个建制村(社区)设置1个农村文化礼堂(文体活动中心)、1个文体活动场地;有条件的自然村根据需要设置1个文体活动场地;新建居住小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配置文体设施,按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配置文体设施。在满足省定标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1+X”模式,推动基层电影固定放映点、高清互动电视收视室和乡镇数字影院建设,有条件的村(社区)应将农村电影放映固定点纳入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内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体育局、科协、建设局、规划局、地税局、民政局、、商务局、工商局、房管局、江苏扬州分公司、各县(市、区)、各功能区)

  6.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继续做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免费工作,逐步推动科技馆、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推动经营性文化设施、非遗传习场所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场所等向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公益性文化服务。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具备条件的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优惠。推进高校和社会公共文化资源的共享共用,促进高校图书资源向社会。鼓励、支持民办博物馆、纪念馆对社会免费。(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教育局、文物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文联、国资委、各县(市、区)、各功能区)

  7.加强农村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实施“文化精准扶贫”,以农村等公共文化薄弱地区为重点,加大文艺演出、书报阅读、展览展示、影视放映、学习培训等公益性文化服务的供给力度,常态化开展送戏、送书、送电影“三下乡”等活动,每年送戏400场以上、送书2万册以上,每月每村送电影1场。“送文化”与“种文化”相结合,加强对基层群众开展文化活动的教学、培训,引导广场文体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以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主阵地,积极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全民阅读、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科协、、各县(市、区)、各功能区)

  8.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要求,制定城乡公共文化一体化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服务提供、队伍建设、资金保障,均衡配置公共文化资源。拓展重大文化惠民项目服务“三农”内容,大力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推进城乡“结对子、种文化”,实现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推进农村电视无线数字化、高清互动电视和应急工程,确保扬州电视频率、频道的全覆盖、全落户。提高农村电影放映质量和观影品质,逐步增加保障房片区和城郊结合部固定放映点。实施农家书屋提升工程,形成建、管、用长效机制,至2020年实现行政村数字农家书屋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发改委、农工办、扬州广电传媒集团(总台)、江苏扬州分公司、各县(市、区)、各功能区)

  9.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的科技普及、艺术培训、展演展示等公益性文化服务。推广、普及孝乐神州高清互动电视专栏。常态化开展“七彩的夏日”、“缤纷的冬日”、“红领巾读书节”等特色青少年儿童活动。开展学龄前儿童基础阅读促进工作和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出版物、影片、戏曲工作。组织全市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各类公共文化设施,每学期组织观看2部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盲文读物、视听读物和手语解说等服务,扩大电视节目手语比例。以公共文化机构、社区和用工企业为实施主体,将外来务工人员文化需求保障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探索向特殊群体发放文化惠民卡,为其订阅报刊、收看电视、观看电影、观赏演出、参加培训等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文明办、教育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科协、文联、扬州广电传媒集团(总台)、江苏扬州分公司、各县(市、区)、各功能区)

  10.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加快推动文化供给侧结构性。推进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营文化、村落文化、家庭文化建设,大力支持群众自办文化。鼓励有利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的教育培训、体育健身、演艺会展、旅游休闲等产业。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鼓励经营性场所免费或低收费提供文化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教育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文联、扬州广电传媒集团(总台)、扬州报业传媒集团、各县(市、区)、各功能区)

  11.提高公共文化产品质量。加大精品文化项目财政投入力度,以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为龙头,深入实施群众文艺精品创作工程,进一步发挥群星、金钟、全国美术展览、中国曲艺牡丹、中国书法兰亭、中国摄影金像、五星工程、紫金山文学等国家级、省级评和扬州市“绿杨风”群众文艺新作调演、扬州文艺创作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等赛事、活动的引导带动作用,创作生产一批群众文艺精品。加强优秀电视节目惠民服务,通过采购等形式,建立和完善影视剧资源和公益广告共享体系,实现机构集中供片,提高基层电视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财政局、文联、扬州广电传媒集团(总台)、扬州报业传媒集团、各县(市、区)、各功能区)

  12.打造公共文化活动品牌。打造“绿杨”系列文化活动品牌体系,深入开展“绿杨风”群众文艺新作调演、“绿杨人家”社区艺术节、“绿杨行”送文艺进基层、“绿杨书场”“春的律动”文艺展示月等文化活动,积极参加江苏省“紫金”系列文化活动。常态化开展“周周看扬剧”“曲艺天天演”“音乐周周赏”等公益演出活动。组织少数民族题材文艺作品的创作和展演活动。打造“扬图讲堂”“扬州讲坛”“文联讲堂”“社科学堂”等公益文化品牌。各县(市、区)至少打造5个常态化开展的公共文化品牌项目。大力推动全民阅读,积极打造一批以“朱自清读书节”为龙头的阅读活动品牌。开展“书香”系列建设和典型培树工作,力争扬州市居民综合阅读率位居全省前列,建成省“书香城市示范市”。(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民局、文联、社科联、各县(市、区)、各功能区)

  13.提高文化遗产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体系,加强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地、考古遗址公园、重点文物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快建设以国有博物馆为主体、行业博物馆为、民办博物馆为补充的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广泛普及优秀传统文化,实施文化遗产解读工程,推动非遗“进社区、进景区、进校区”。以“486非遗集聚区”为平台,促进非遗活态展示、传习培训、产品展销、旅游休闲融合发展。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为抓手,加大文化遗产宣传普及力度。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广泛开展传统节日民俗文化的展示展演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文明办、文物局、文联、各县(市、区)、各功能区)

  14.建设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数字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建设,建立门户网站(网页)和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互动载体,探索建设实体数字文化体验馆。加强(站)、发射台、监测机构建设,促进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等新业务发展,完善新集成播控平台、监管平台和灾害预警应急发布平台。开展传统新闻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示范评估,建立和完善全民阅读在线服务管理平台。做好与国家平台的对接,建立市、区(县)两级公共数字文化支中心。(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经信委、扬州广电传媒集团(总台)、江苏扬州分公司、扬州报业传媒集团、各县(市、区)、各功能区)

  15.增强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能力。应用各类技术手段,统筹实施各类公共文化机构资源数字化共享、电视覆盖、数字农家书屋、城乡电子阅报屏建设、移动阅读、远程教育等项目。到2020年实现全市公共文化机构无线网络全覆盖,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数字服务接入带宽不低于100Mbps,各机构自办电视频道高标清同播。推进非遗数字化传承和抢救性记录工作,完成省级以上和濒危非遗项目的数字化采集。大力发展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数字服务企业,开发专题数字文化产品。(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文物局、经信委、文联、扬州广电传媒集团(总台)、江苏扬州分公司、扬州报业传媒集团、各县(市、区)、各功能区)

  16.合理配置基层文化管理人员。配齐配强乡镇(街道)党委专职宣传委员和村(社区)文化工作人员,每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配备编制不少于2人,规模较大的乡镇(街道)适当增加;每个行政村(社区)设立不少于1个购买的宣传文化公益岗位,做到定岗定责。对实行免费后工作大量增加、现有机构编制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增加机构编制。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文艺志愿者等专职或兼职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健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各县(市、区)、各功能区)

  17.常态化开展人才队伍培训班。建立以全市基层文化干部培训班为主导,各县(市、区)培训班为辅助的培训体系。打造“绿杨群星”培训班,设立财政专项经费,建立培训上岗制度,到2020年,全市文化主管部门文化干部、文化馆业务人员、文化站全部轮训一遍,基层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文化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各功能区)

  18.挖掘培育民间文艺力量。扶持民间文艺团队参与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发挥文艺名家、专业院团演员等专业人才指导作用。培育一批优秀群众文艺团队和优秀文艺家协会,引导群众文艺团队和文艺家协会规范化、优质化、规模化发展。积极申报国家、省级非遗传承人,开展市级非遗传承人评审,鼓励传师授徒,建成一支年龄结构合理、门类齐全、动态平衡的传承人队伍。鼓励各类社会文化专业人员申办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到2020年,全市各级各类群众文化团队超过2000支。鼓励文艺人才积极加入文艺家协会,晋升省级、国家级会员。(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民政局、财政局、文联、各县(市、区)、各功能区)

  19.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成立各类文化服务志愿者组织,动员专家学者、艺术家、优秀运动员和专业院团、公共文化机构业务等主动服务,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业务培训、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到2020年注册文化志愿者团队达到200支以上、注册人数达到5万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体育局、团市委、各县(市、区)、各功能区)

  20.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经费保障等制度,优化运行机制,强化公共服务功能。积极探索专家治馆模式,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科技馆等逐步建立结构和理事会制度,吸纳各方参与管理,提高运行效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民政局、文广新局、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各县(市、区)、各功能区)

  21.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强化市图书馆、文化馆作为市级中心馆的功能作用。建立以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两级分馆,其他阅读场馆为服务点的总分馆制体系,到2020年农家书屋与县(市、区)图书馆通借通还、资源共享覆盖率达到100%。各功能区积极对接市级或临近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推行总分馆制。(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各功能区)

  22.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出台市县两级《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管理办法》和《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各功能区)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由宣传、文化、财政、编制、发改、教育、人社、国土、规划等26个部门共同参与的扬州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十三五”规划实施,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责任单位:扬州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小组单位、各县(市、区)、各功能区)

  (二)强化财政支持。市、县(市、区)两级要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科学测算所需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完善公共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以代补等方式,鼓励各地加大文化建设投入。提高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公共文化事业的投入比例。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把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体育局、房管局、各县(市、区)、各功能区)

  (三)强化依法管理。结合国家和省有关公共文化服务的法律法规,推进我市相关政策的修订,加快出台《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落实现行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文化相关产业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审核和版权,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地税局、各县(市、区)、各功能区)

  (四)加强监督考核。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争创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作为评价地区科学发展水平、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省文化先进县(市、区)的重要内容,纳入“十三五”规划实施和考核目标。加强对各级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单位服务效能和重大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效果、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和评估。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督查室、各县(市、区)、各功能区)

  1.各县级以上均应在辖区内设立公共图书馆,软硬件设施均达到国家一级馆的标准。每个乡镇(街道)均设立图书馆分馆,每个村(社区)均设立图书阅览室。

  3.市区建设综合博物馆、公共美术馆;县级在辖区内设立1座以上(含1座,下同)公共博物馆(非遗馆)或纪念馆,有条件的设立公共美术馆,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4.镇(街道)设立1座以上综合文化站(文体中心),镇(街道)合并后的原有文化站作为现镇(街道)文化站的分站继续保留使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设途。具备条件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可升格为文化馆,有条件的可配套建设乡镇数字电影院(厅)。

  5.服务人口5-10万的设立大型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600平方米;人口3-5万之间的设立中型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500平方米;人口3万以下的设立小型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400平方米。

  6.整合基层公共服务设施资源,每个行政村(社区)建立1个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社区书屋、村室、高清互动电视收视室,下同),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其中以县(市、区)级图书馆总分馆为主要内容的文化活动室不得小于80平方米,建筑层高尽量满足室内电影放映的要求,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300平方米,因地制宜配置文体器材。有条件的可配置盲人阅读软件。通过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数字电影固定放映点、农家书屋、特色文化家庭等打造城市“15分钟文化圈”和农村“十里文化圈”。

  7.各县(市、区)城所在地应有一个大型书城或中心门店,建制乡镇(街道)应至少有一家实体书店,至少有一家达到一定建设标准的中小学校园书店,各高校应至少有一家达到一定建设标准的实体书店。在城区和镇区人流密集地点规划和建设书报亭。

  8.县级以上设立公共体育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配置群众体育活动器材设备和播音设备,或纳入基层综合文化设施整合设置。为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非商业开发的居民住宅小区免费提供全民健身器材。

  9.县级以上设立电视机构和电视发射(监测)台,按照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建设。乡镇设立电视站,村设立室,可与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统筹安排。

  10.根据基层实际,每个县(市、区)应当配备用于图书借阅、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等流动文化服务的流动文化车。

  12.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社区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刊,并提供免费借阅服务和上网服务,推进农家书屋、社区书屋与市、区图书馆资源共享、通借通还。

  13.县级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量不低于1.2册,人均年新增藏书量不少于0.06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藏书量不少于1万册,报刊不少于20种,年新增图书不少于200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藏书量不少于1200种1500册,报刊不少于10种,年新增图书不少于80册,有1台专门用于图书借阅“通借通还”一的电脑,有2台以上用于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数字化建设的电脑,有可供群众阅读的桌椅10张以上。

  14.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镇数字电影院每周安排低价场次,或公益放映场次不低于1场。20.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

  绿杨行”送文化下基层演出不少于30场;县级文化部门组织辖区内各文艺团体每年免费为老百姓送戏曲、综合文艺演出不少于12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年免费为老百姓送戏曲、综合文艺演出不少于6场。

  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建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并免费提供上网服务;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每周时间不少于56小时。23.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类和古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实行全民免费参观。城市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农民工、老人、少年儿童和残疾人,设置方便残障人士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的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

  场次以上,免费开展书场演出不少于800场;县级文化和体育部门每年举办公益文化体育活动150场次以上;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年举办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32场次以上;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室外广场定期组织开展文体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6次。

  支,县级文化馆驻馆业余文艺团队不少于10支,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业余文艺团队不少于5支。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业余文艺团队不少于3支。

  人,规模较大的镇(街道)适当增加;每个村(社区)设有不少于1个购买的宣传文化和全民健身公益岗位。

  (一)《扬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地区根据本标准,明确具体的落实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务手册,推进标准的科学、规范、有序落实。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群众实际需求和财政能力,制定更高的特色标准,逐步形成既有基本共性又有明显特性的上下衔接的指标体系,至2020

  年全市达到或超过市级标准。(二)市文广新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标准实施动态监测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分别对保障标准的关键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通报。2018

  年市将对各地标准实施情况组织一次全市范围的中期督查。2020年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对仍未达到标准或群众满意度较差的进行通报,限期完成任务或进行整改。保障标准实施情况纳入各级绩效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