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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小白 来源:未知 日期:2018-7-8 20:48:40 人气: 标签:办公设备服务方案
导读:《广州市番禺区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区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规范我区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根据《中…

  《广州市番禺区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区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规范我区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广州市人民令第13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任务分解表和实施流程图的通知》(穗建房产〔2016〕2146号)及《关于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装修标准的通知》(穗建房产〔2017〕49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总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共享”发展,紧紧围绕建立与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功能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的总目标,以建设幸福美丽番禺为抓手,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能省地的原则,注重合理布局和品质提升,全面推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领域民生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加强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有效提升我区社会民生事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进一步落实《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广州市人民令第138号),通过明晰各部门职责,落实责任,严格管理,使我区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顺利移交并充分发挥功能,更好地服务番禺社区居民。

  我区行政区域内2016年3月1日后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新建居住区项目,其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登记和使用管理按本工作方案执行。我区行政区域内2016年3月1日前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不适用本方案。

  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设施和行政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福利设施、公园及市政公用设施等。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具体类别按照我区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标准确定。

  为加强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广州市番禺区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办分管领导、区住建局局长担任,由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局、区、区国土规划局、番禺供电局、区邮政局、区残联、区消防大队和各镇(街)的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公建配套建设移交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建设局内,办公室由各单位业务科室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负责我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及监督管理等事宜。

  区教育局:作为居住区配套教育服务设施(包括中学、小学、幼儿园)的使用单位和产权人,参与委托装修、验收、移交接收等工作。负责居住区配套教育服务设施的产权申办、管理和投入使用相关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各镇(街)对居住区配套民政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公共中心、居委管理中心,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的验收、移交接收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审核经使用单位、区住房建设局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委托代建协议的装修造价概(预)、结算财政评审;负责按国库集中支付,根据财政结算评审审定价一次性划拨资金。

  区住房建设局:负责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装修的组织工作,包括:委托建设单位对幼儿园、小学、中学、垃圾压缩站、公共厕所、变电站、消防站、、公交首末站等配套设施按关标准完成装修,装修费用按照成本价支付给建设单位。负责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监督,负责项目预售审批,组织参与验收、移交接收(含签订《公建配套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表》、《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确认书》)、产权办理和信息公示等工作;负责总牵头,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建立项目台账,督办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制约、处罚措施。

  区交通局:作为居住区配套交通服务设施(包括公交站场、公交首末站场)的使用单位和产权人,参与委托装修、验收、移交接收工作。负责居住区配套交通服务设施的产权申办、管理和投入使用相关工作。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指导各镇(街)对居住区配套文化体育服务设施(包括文化室、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的验收、移交接收等工作。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为居住区配套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使用单位和产权人,参与验收、移交接收等工作。负责居住区配套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的产权申办、管理和投入使用相关工作。

  区局:负责指导各镇(街)对居住区配套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包括垃圾压缩站、垃圾收集站、公共厕所、卫生站、再生资源回收点等)的委托装修、验收、移交接收等工作。

  区:作为居住区配套公共安全行政管理服务设施(包括等警务用房)的使用单位和产权人,参与委托装修、验收、移交接收工作。负责居住区配套公共安全行政管理服务设施的产权申办、管理和投入使用相关工作。

  区国土规划局:负责控规、土地出让、土地划拨、修规、单体报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产权登记等各个环节的审批和管理工作;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的批复意见应抄送区住房建设局和使用单位。负责建立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已规划未建设、已报建未验收的基础台账,研究提出产权不明晰问题解决办法,研究改进新建的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供给方式,会同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制约、处罚措施。

  番禺供电局:作为居住区配套供电服务设施(包括变电站、配电房)的使用单位和产权人,组织验收、移交接收等工作,并按市相关要求落实支付建设成本。负责居住区配套变电站服务设施的产权申办、管理和投入使用相关工作。

  区邮政局:作为居住区配套邮政所服务设施(包括邮政局、快递站)的使用单位和产权人,参与验收、移交接收等工作,并按委托建设协议约定向建设单位支付建设成本。负责居住区配套邮政所服务设施管理的产权申办、和投入使用相关工作。

  区残联:作为居住区配套残疾康复服务设施(包括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的使用单位和产权人,参与验收、移交接收等工作。负责居住区配套残疾康复服务设施的产权申办、管理和投入使用相关工作。

  区消防大队:作为居住区配套消防服务设施(包括消防站)的使用单位和产权人,参与委托装修、验收、移交接收等工作。负责居住区配套消防服务设施的产权申办、管理和投入使用相关工作。

  各镇(街):作为居住区配套社区服务设施(包括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公共中心、居委管理中心、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老年人福利院、老年人活动站点、文化室、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垃圾压缩站、垃圾收集站、公共厕所、卫生站、再生资源回收点)的使用单位和产权人,参与委托装修、验收、移交接收等工作。负责居住区配套社区服务设施的产权申办、管理和投入使用相关工作。负责属地范围内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摸查工作,对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应建未建、应交未交、未办产权和改变用途等4类情况的建立基础台账,移交协办及具体工作协调,安排落实镇(街)承担资金,协助或会同区有关接收部门积极推进、落实移交使用工作,对移交后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功能使用进行日常监督及使用管理运营。

  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和房地产企业的工作,各部门和各房地产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沟通与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及使用越来越受广泛关注,容易引起维稳事件。各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对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对无法协调处理的,尤其是对拒不按时履行移交义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区公建配套建设移交管理工作办公室,研究采取行政制约、行政处罚措施。

  1.区公建配套建设移交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使用情况的,应及时矫正,并予以通报。

  2.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各相关职能部门及镇街要切实履行接收相关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工作职责,对落实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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